签证申请种族怎么填写?
移民签证的“种族”一栏应如何填写? 答: 美国移民签证申请表DS-230中的第49项是关于申请者本人和家庭成员种族、宗教信仰和国籍的描述,这里涉及到的是“种族”项目的填写说明。
在1980年的美国公民法案中(Citizenship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52)将美国的法律定义为: “A person who is a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ther by birth or naturalization. A person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is a natural-born citizen: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section 1 of Amendment XIV (the Naturalization clause), such persons are citizens from birth……” 根据这条定义,美国公民法规定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的人都是自然生员(natural born Citizen, NbC);而NbC可以成为总统候选人但是不是总统。只有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里所提到的那些条款里提到的情况才使得一个人不是NbC,从而不能担任总统候选人的资格(Amendments XI, XIV, XV, XVI,XVII and XXVI )。因此,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所有的出生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子女都默认具有合法公民权利(Citizenship at Birth),除非另有规定(见下面部分)。如果您的家族成员中有未成年的孩子以及他们的父母,请确保他们也在申请表格上填上了相关信息。另外,由于未成年人在某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成年人,所以不要遗漏任何有选举权或参政权可能性的申请人。
那么,对于已经在中国的您来说,在D230的第49条中该如何正确地表述自己的种族及家庭其他成员的种族呢? 根据上述的法律解释,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您是在美国出生的,那就可以直接填NbC了,因为您就是合法的天然公民(Natural Born Citizens),不需要有任何附加条件。 对于在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而言,您在D230当中应该被归类为“华裔美国人”(Citizen Of Chinese Descent, CCD)或是“亚裔美国人”(Asian American)。 虽然这些字眼听起来有些奇怪,但这是符合美国法律的,因为您的祖先曾经是中国公民。这种身份也被称为“归化人"(American By Birth)或者是“第二至第四代华人"(Second,Third Or Fourth Generation Chinese Americans),也就是说,他们是华裔美国人的第二代、第三代或是第四代子孙们。 如果您认为自己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话,请仔细阅读下面对照表中各组的相关注释并参考其中所列出的例子进行选择。 备注: 在美国国籍法令中所提及到的与出生地点有关的限制只适用于那些在1967年之前出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