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必须面签吗?
L-1A和L-1B都是非移民签证,L-1A属于第一类非移民签证,其持有人可以长期在美国居住、生活和工作;而L-1B则只可工作2年。 L-1A和L-1B的申请人须先由美国公司聘请为主管以上的工作职位,然后向移民局申请L-1A或L-1B的非移民签证,让申请人来美工作,而其配偶及未满 21岁的未婚子女则可以同时获得L-2非移民签证,以家人身份一同前往美国生活。 L-1A与L-1B签证的申请人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一)申请人目前在海外,但必须是美国的被雇用者;
(二)申请人目前拥有主管的职位或以上职位的资格; (三)申请人目前所服务的公司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 (四)美国分公司成立已满一年; (五)申请人过去两年中曾在该国外籍公司担任要职(经理级以上的职位)。对于L-1A申请人来说,还须在过去的三年里连续在该外籍公司担任过上述职务;而对于L-1B类型的申请者则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以及两年为该外国公司的相关工作经验。 L-1A类别签证持有人可申请永久居留权,即绿卡;但是L-1B却无此特权。 L-1A 和L-1B 的申请程序如下: 递交I-129表格给移民局,申请L-1A或是L-1B; 若移民局的官员认为有足够的资料给予批准时,会发出“Request for Evidence”(RFE)通知。此时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内将补充的资料寄出;当移民局认为所有资料均齐全后,便会开始审查这些材料。
在审核期间,移民局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进行简短的访谈,以确定他/她是否真的有能力胜任主管的职位; 当所有的文件审查完毕后,如果符合移民局的规定,就会发出“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 Petitions”。在此之后,申请人便可到指定的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