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跟移居区别?
“移民”和“移居”这两个词,经常被大家混淆。 有人因为申请移民加拿大而收到移民纸;有人办理香港优才计划,获得入境许可后被称为“移民香港”;也有人通过第三国签证转签美国,最后拿到美国绿卡,这个过程被称之为“移民美国”。 类似的还有“申请移民”、“换取永久居留权”以及“拿美国的绿卡”等等说法。 从字面意思上来看,“移民”表示从国内移民至别国取得该国的公民身份或永久居留权。
那么拥有了该国的公民身份或者永久居留权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拥有外国国籍的人即为该国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中国永久居住权的人。这意味着中国公民有了别的国家的国籍,成为了这个国家公民,就可以依法在这个国家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
而所谓的“永久居留权”指的是某些国家为了吸引外国人士在当地投资或就业而授予他们的居民身份,其特点是允许申请人及其家人长期地在某个国家生活和工作并且可以自由地往来于中西方之间。 但这些国家授予的“永久居留权”其实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在美国获得EB-5签证之后才会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而在香港获得的特区护照则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才能享有。不过无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只要获得了这个永居身份的批准,申请人即可自由通行无阻地在该地区工作、生活。 简言之,“移民”代表的是一种政府行为,即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府经过审核之后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永久居留资格;而“移居”代表的是一种个人选择,是申请人自行决定去往另一个国家定居和生活。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和政府的关系是单向的——只有申请人主动申请,而政府被动受理——但也有例外情况发生。例如,当申请人以投资移民的方式申请移民欧洲时,由于申请的名额十分有限,为了避免排队,申请人需要提前一年左右的时间来办理手续。这时虽然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但获得批准后,则是由政府先向申请人发放签证,然后再由申请人入境,完成移民的身份转换。在这期间,申请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