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律如何?
来,我们从头捋一下这个案子 (案件来源可以百度,但是报道内容来自东网,因为东网是香港媒体) 死者黄任贤67岁,是一名室内设计师。 2015年1月,黄与同房病人张先森(64岁)因病房噪音纠纷而起争执,张后来离开。几分钟后,护士发现二人倒在血泊中,当场窒息死亡。
医院当时认为双方是在争吵中跌倒地导致死亡,故没有报警。不过,一名陪家人去看病的市民事后向警方报案。 法医在检验后,确认二人体内都有安眠药成分,并怀疑两人都服用了过量药物。
今年1月初,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张谋杀未遂;法官将案卷移送上诉庭审理。 近日,香港上诉庭以“明显证据证明”张构成故意杀人(谋杀未遂)罪等四项罪名成立,判他有期徒刑终身,并且不得假释。 (这里要插一下案件的争议点,也就是检察官和被告律师的辩论焦点。) 检方主张,张犯有蓄意谋杀、强奸、抢劫以及非法禁锢四宗罪行,应处以极刑。 张的律师则称,张只犯了故意杀人罪,且是过失致死,又指出被害人对案发亦有责任,请求轻判。
对于张的律师提出的所有辩方意见,法庭一致予以驳回。 除了刑事层面外,本案还存在一个比较特别的法律问题——死者的妻子李丽云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张赔偿。 因为香港法律允许受害者家属就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提起民事索赔,但不允许附带任何形式的惩罚性赔偿。所以本案中,即使张被判有罪,也不会因此被罚款或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