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d可以出入香港么?
不可以的,需要办理签证或者通行证的签注才能再次入境香港。因为属于“非正常离港”状态。 所谓“非正常离港”是指旅客所持证件与其身份不相符或在登记住宿时提供假姓名、假地址等而离港。非正常情况下离开香港,一般指三种情况:
1. 没有按照签证或签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离开;
2. 持有旅游签证/签注的人,在签证/签注有效期内停留期间内擅自出境;
3. 持商务签证/签注者,在有效期及停留期内,超出工作范围或期限,未办理延期或返回内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出境。 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属于非正常的出入境记录,再申请入港都会受到限制。
但是!并不是所有“非正常离港”的旅客都被禁止入境香港,例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护照过期,或者签证到期还未离境而被海关注册为“滞留人员”的,可以在签证到期前或失效前,持相关证件到所属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重新申请签证并进入香港。但这类情形相对较少,而且必须是非主观故意的,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