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怎么能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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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的公司做过会计,来简单说说这个话题。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概念,在加拿大,纳税人可以分为Resident 和Non-resident两类。前者指在加拿大有永久居留权或者公民身份的人;后者则相反,是没有这些身份的外籍人士。

无论是否居住在加拿大,任何一个自然人在税收上都存在“应税收入”(taxable income)和“非应税收入”(nontaxable income)的问题。所谓应税收入,是指根据加拿大税法应该缴纳所得税的收入,而免税收入指的是按照法律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收入。对每个纳税人来说,应税收入都大于或等于零。

由于中国不是加拿大税收协定缔约国之一,因此在中国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应税收入范畴,需要申报并缴税。至于税率问题,加拿大实行的是分项税率制,即针对不同类型的收入设定不同的税率。

举例来说,如果个人今年在中国的年收入是10万加元,扣除各项扣除(tax deductible expenses)后,剩下的收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1.5万加元左右,具体计算如下: 注意:以上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局认可的合法合理的支出后的余额,任何超过6万元的部分都要按最高税率征税。

除了上述计算出的税款以外,还有一项“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需要缴纳。所谓资本利得,是指投资者出售投资财产所得的收益,如卖掉了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投资的收益(income from investments)才是资本利得,投资者平时收入的利息、分红等已缴过税的收入不属于此列。 虽然叫作资本利得税,但实际上它是对资产的升值部分征收的税,只要卖价高于买价,就存在着资本利得的征税问题。当然,这种资本利的增长必须是由投资者本人的风险承担产生的,如果是一笔贷款获得的资金,那么本金的增值也应计入资本利得,按规定纳税。

另外,与国内税法不同,加拿大对公司经营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征收相当于29%的公司股东应得收益税(corporate dividend tax)。

对于外籍人士来说,因为其在加拿大没有永久居所,又不属于学生签证持有人,因此一般不具有申请免税额度(deduction for residence)的资格。但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有资格申请免税额度: 在过去4年内,每年住在加拿大不少于183天; 在过去5年内,有至少一年住在加拿大并有足够的收入维持生活在加拿大。 外籍人士在获得免税额度之后,就可以把应税收入中相当于该额度的部分,用来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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