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不存档会怎么样?
从2008年9月起,教育部就将大学生学习成绩单、毕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评定表等档案材料纳入学籍档案范围,统一交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管理。而留学归国人员,其人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学生一旦毕业,其人事档案将根据相关规定,转到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相关的劳动就业部门,继续发挥其作为“活历史”的作用,作为个人经历的见证和对各种相关信息的保存,为当今个人及部门核查提供凭证。在个人办理工作调档及相关事宜时,相关部门会依据人事档案材料予以验证,并加以认定。
对于未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政策规定的留学人员,档案可暂存于本校,或由本人带原档案户籍地存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或由本人带在毕业学校所属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开具同意接收函后,将档案转至该省(市、自治区)教育厅。
对于已经确定档案存往地的留学人员,须本人将档案提取出来后,就近转交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授权单位)。如需帮助,可拨咨询电话:010-64913036、010-64913035、010-64913034。
对于自费留学回国,并想去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如有人事调节档案问题的,则需将档案转递至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本人可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查询,具体情况可拔打咨询电话:010-516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