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2签证如何申请永住权?
F2-D是永住许可,比F5永久居民更高级,需要先取得F2-C资格 以下是官方解读(来自2019年1月3日公布的法律解释) F2-D的条件为: 1·在申请日之前1年以上持有F2-C的资格 2·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韩语或英文)和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 3·符合法律规定 4·获得移民主管机关的同意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条件:
1.非法滞留期间超过一年者;
2.被认定因非法入境而处以刑罚或在韩国境内被处以与入境法有关的处罚者;
3.以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事由被强制出境者;
4.以违背人道主义等为理由被强迫离境者;
5.通过伪造、变造文件等方式骗取身份或资格者;
6.以欺骗手段取得身份或者资格而被撤销者;
7.因身份或者资格而被吊销者的情形。 关于第一项中“一年以上”的时间计算办法如下: 在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准的前一天作为基准点,从申请人的首次登陆韩国时间开始起算,已经过一年的期限则具备条件。
以上说明的是申请日的计算基准。如果于申请日在前一日之前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办理许可的申请手续。但是,这里所说的“一年内”是从申请人首次登陆韩国之日起计算的期限,所以在首次登陆后的一年内无论身处何地都会自动满足申请条件。另外,如果在申请日前一天的凌晨零时(24时)以后满足此条件的,视为下一日具备申请资格。因此,即使是在当天到达机场,也可以申请办理F2-D的许可申请手续。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对于逾期停留超过六个月的人将被认定为非法滞留,因此,根据这一规定,虽然申请人可能是在第一次登陆之后才非法滞留,但在申请永住权时仍会由于非法滞留的日期超过一年而不符合条件。为了消除这种弊端,该规定将申请人是否属于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按时离境”的情形予以考虑,并据此判断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F2-D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第二项至第四项条件。
第三项所规定的“相应的语言能力和工作能力”是指什么样的标准呢? 有关这一问题,在《移民管理基本法实施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以韩国语或者英文为母语者或者拥有相当于其水平证书的人的英语或者韩语的能力" 例如,持韩英双语证者在英文方面有相当于E2的水平,而在韩语方面则有相当于E级的英语水平证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语言能力就属于符合规定的范围。 但是仅持有类似这样的英语水平考试及格证书的申请人仍然需要在移民厅指定的韩国语学校学习两年以上的韩语课程并且参加指定机构的面试才能最终得到批准。 第五项中所指的“欺骗等手段”包括哪些内容呢? 如果申请人存在以虚假材料骗取身份或者资格的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或被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项所指的“欺诈行为”又指的是什么呢? 该项规定是为了防止那些曾经因为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而被取消永住资格的人再次获得永住资格的情况发生所设的规定。
第七项中的“资格的吊销者”具体是指哪些人? 该条规定了四种情况:
1对F2-C的许可作出不成立宣告者 2因身份或者是资格而被撤销者 3因身份或是资格而被注销者 4以其他方式丧失F2-C资格者 这四项情况的当事人均不属于资格吊销者之列,因而不能以此为依据来拒绝给与他们申请F2-D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