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委员一般是哪些人?
首先移民署是一个政府机构,移民司司长(deputy secretary)的级别跟各个州的州务卿差不多,比如马塞诸塞州的州务卿相当于美国国务院的二把手;而移民局局长的级别就跟各个州的州长差不多了,当然比各州州长权力小的多,但是跟中国部级干部差不多。
以加州为例: 注意看上面图片中的职位,加州移民局负责人是助理国务卿级别的,主管移民事务的副部长(Deputy Secretary)叫做Lee Francis Cissna。而负责处理签证和公民身份申请案件的局长(Director)是李度(Rahm Emanuel),这个李度可不得了,他是奥巴马总统的幕僚长,也是芝加哥市的前市长! 我随便点进去一个文件,看到签字的人是移民局局副局长,跟国务院副秘书相当的职位。
再来说一下移民局内部的组织架构,就是各个办事处直接向局长汇报工作,除了一些特殊的项目外,各处的权力很大,比如H1B的工作签和绿卡的申请审批。
最后说一下移民局的人事权,因为移民局是个行政机构,没有立法权,因此不能自主地制定政策,但可以通过发布政策备忘录的形式推进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这种政策备忘录是由局长或者副局长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但要记住一点,不管是局长还是副局长,他们发布政策都必须遵循先例,即必须参考之前的案例或同类的案件如何处理的。这就是说,如果有申请人碰到类似的情况,以前曾经有类似的案例被拒绝的,新案就会参照旧案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