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三线单公证是什么?
一、什么是三单公证 目前我国只承认新加坡政府机构,如大使馆或领事馆,以及新加坡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所为当事人所进行的公证文书的效力。 所谓“三单”是指买家在付款时,银行需要客户填写一份委托付款书(P.O)给供应商,供应商再向银行提交一份接受该笔付款的指示(A.I)及一份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由银行最终将款项付给供应商。这三份文件就称为“三单”,也俗称“大签”。在新加坡,一般是由本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直接操作。
二、为什么要办理三单公证 在出口货款收取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因为对货物的数量、质量、金额有异议而产生纠纷。如果买卖双方在国外有协议约定,且能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予以证明,则可依据有关协议进行交涉或提起诉讼;但如果没有相关协议,或者虽然有协议但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方会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导致卖方收汇困难。 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尽可能地以书面形式确认交易细节和交货要求等相关内容。为便于争议发生时能够提供证据,可采取如下措施:
1.由买方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付款凭证时,应注明货物数量、价格等具体条款,并与合同一致。
2.交货时要出示有关的证件和单证,如信用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等。
3.必要时,可在交货时制作相应的中文译本。 对以上措施加以综合运用,便可最大限度地减小因语言沟通不畅而产生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