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还需要在中国缴税吗?
在2018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该《公告》中称,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在纳税义务方面适用税法规定的全部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所得;从外部来源地看,包括从中国境内、中国境外以及双方所在的税收管辖权均涉及的个人所得;从收入来源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所得及偶然所得等其他类型所得。
也就是说,不论是通过移民还是办理第二身份的方式获得海外身份,只要还在中国境内居住,就有必要申报中国在境外获得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公告》适用于所有居民个人,但其中对“居民个人”的定义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即“居民个人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对于无国籍或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不征税。
通过办理移民或第二身份来规避中国的税务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方式。比如申请离岸公司再控股境内企业的方式,如果被税务机关调查到,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可能涉及到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相反,一些国家/地区(如瓦努阿图)不但不征收公民的海外资产收入所得税,而且也不要求公民汇报海外资产或收入情况,反而能够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资产配置,隐匿财富,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