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必须由房子所有权人(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房管局备案的房产证原件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如果继承人情况复杂,那么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财产清单、死亡证明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需要核对原件)、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核对原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核对原件) 、外国国籍的继承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和居留证件;港澳地区继承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回乡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继承人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的复印件并到公证处进行面签确认。
办理房屋公证,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