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L1-A签证适用于总部设在美国以外的跨国公司派往美国进行管理的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
L1-B签证适用于总部设在美国以外的跨国公司将其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派往美国进行短期工作。该项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打算与美国公司合并、成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的人员。
L1-A和L1-B签证都不要求美国雇主先行取得签证申请人提供的工作名称及职位,签证申请人只要证明其工作确系所需,而受聘人又拥有该项工作的实际经验即可。该两种类别的签证都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工作一年,但是,L1-B签证持有者必须在批准赴美后的十二个月内离开美国。
(1)申请书;
(2)申请人和相关人的有效护照;
(3)申请人及相关人员最近的全家福相片;
(4)拟赴美工作的美国公司的合伙人或董事的介绍信;
(5)显示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工作经历的履历资料;
(6)体现项目收益的股东协议;
(7)显示L1-A和L1-B两类签证申请适用的财务记录;
(8)显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9)如有在美国成立公司的计划,应提交公司的章程及股份分配文件;
(10)显示资金关系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11)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12)外国公司关于雇员人数、行业地位及参与竞争能力的陈述;
(13)美国使领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