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签发地点怎么填写?
护照的签发地,也就是签证申请地的选择。 通常情况有以下几类: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2.长期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合法暂住证)3.学校所在地4.工作所在地5.其他 如果是首次办理,那么建议还是选择第一种签发了,因为这样比较方便准备材料,也避免后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如果已经拿到中国护照,想要出国旅游、探亲访友或者移民定居,就要注意一下了,因为现在大部分国家都是不承认中国的户籍制度的,也就是说不会管你户口是哪里,只要你有足够的收入证明或者是稳定住所的证明就可以给你发签证,这个时候签证的申请地就非常重要啦!
那如何确定自己的签证签发地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直接查看你的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如上图),这个是永远不会错的,而且签证的申请地和这个户口本也是一致的哦~ 如果自己不方便去派出所打印户口簿,可以让家人帮忙复印然后传真过去也是可以的哦~
下面再来说说这几种情况的区别吧~~~ 关于签证种类的划分以及所获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具体规定,请参看“使馆签证”部分。 根据签证颁发国对申请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签证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A.免签入境 一些国家对持某些护照的国家公民实行免签制度,即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不经签证而直接进入该国境内。但是,这种免签制度一般只限于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持有者及持有某种特别护照的人员(一般为在两国间经常往来的商人),普通护照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待遇。目前,我国公民可享受免签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只有巴基斯坦和坦桑尼亚两个国家。
B.落地签证 是指在出境时未办妥签证手续,经本领事同意而在到达地方临时办理手续的签证。 申办这类签证要事先向有关当局索取表格,填好后连同所需费用一并寄给领事馆,待收到领事馆确认批准后,方可成行。有的国家使领馆并不批准这些申请表,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事先通过信函、电报或直接面谈等方式与使领馆进行联系,取得同意后方能成行。 一般情况下,凡能提前办好签证的,都宜争取提前办。因为,这样做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延误办证导致不能及时成行等情况的发生。
C.过境签证 有些签证要求申请者必须在指定的口岸办理,这样的签证称之为“过境签证”,也称“过境护照”(passport transit visa, PT)。 目前,各国对于旅客持何种有效护照方可享有过境签证的特权尚无统一的规定。一般来说,过境签证多系由目的地国政府主管国际旅游事务的机构给予发放。不过也有例外,例如德国、法国等国对持有联程机票并已在始发国办理了合法出境手续的旅客,也可发给过境签证;另外瑞典、西班牙、丹麦等国的政府有时也对持其他欧洲国家签发的过境签证者可予放行,不加以阻拦。所以,为安全起见,凡欲途经上述国家回国或赴欧旅游的客人最好也能预先获得这些地方的过境签证为佳。
D.签证豁免 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一些或所有公民免予申请办理签证。一般而言,凡属主权独立国家之国民皆可享受此项优待,但大多只限以公务或商务目的者为限。目前,我国的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均免办签证便可进入很多国家旅行。同时,不少国家之间还互免签证。至于互免签证的目的国之间的公民是否都可自由出入,则视各该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而定。当然,即使是可入出境的自由度较大些,也不能作为擅自逾期的依据。因此,一旦进入这些国家后必须按时离开才行啊~不然会被视为非法居留的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