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使馆签证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大使馆的分类 - 大使级、特命全权大使和公使级; 一等、二等和三等等。 我们通常说的使馆一般指一等和二等的,而领事领馆则多为三等。 根据外交关系和国际惯例,一国驻他国的外交机构可以分为驻外大使馆(Embassy)和常驻代表团(Legation或Delegation)两种类型。其中,以一个国家的元首、政府首脑、国家元老陈访团为主要任务的大使馆是外交使团的首选,这种类型的使馆被称之为“一等馆”,享有最优先享受国际法的豁免权和特权与豁免权,可以免纳一切捐税,包括关税、营业税、财产税以及印花税等等。如果一个国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将驻外使馆设在另一个国家的首都的话,那就是一等馆了;如果在一个非首都的城市设馆,那就只能是二等馆了。 而领事馆则是代表本国办理涉及公民在国外居留、就业及旅行的有关事务的地方性外交机构。根据国籍原则,领事官员主要管辖本国籍的公民及其在领馆所在国的有关涉外事宜。从原则上讲,每个国家只在其领土内设立领事机关,不得在他国领土上设有领事机构。但是,为了促进国家间人民的往来与交流,便利两国公民在外的事务处理,在国际关系中往往存在一些对相互给予特殊待遇的双边条约,允许双方互在对方领领土上指定一个或数个地点设立领事馆来维护其本国公民权益并管理其所在国公民事务(即所谓“领事代理”)。因此,领事馆并非仅设于该国本土之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都实行领事代理制度。
那么什么叫做驻华使领馆呢?这涉及到一个外交豁免权的概念。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条的规定,外交代表及其官方人员和公务人员因执行职能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各国通过各自的国内法来规定。但各国所规定的范围不应低于公约的规定或者低于其给予其他缔约国代表同等待遇的水平。 概括起来说就是:
1.使馆可以拒绝任何外国政府或其机构对其成员或有关人员提出的正式申请和调查要求;
2.使馆可以接受有关人员的来访而不必说明理由,并且可以不接受其书面陈述或递交的文件(当然,除非这些文件属于外交照会);
3.使馆可以不经批准进入其馆舍周围一定距离内的地方进行任何调查;
4.使馆可以使用无线电广播、电话和电报而无需支付费用,也可以免费运送邮件;
5.使馆可免于缴纳任何税款和其他财政款项;
6.使馆和外交代表可以免纳一切捐税以及使用公共财产如公园、广场和道路等方面的费用;
7.使馆的车辆可以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而无须遵守交通规则或其它规章,并可自由驶入任何私人场所;
8.使馆工作人员可免于军事强制和服役。 总之,除司法程序外,所有上述事项均须经有关国家的同意才能加以限制或禁止,而且即使如此也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