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b签证是什么?
L-1A是赴美进行跨国公司内部调动的管理人员; L-1B是具有特殊技能的外国专业人员,比如工程师、研究员等,其技能必须足以使外国人胜任而美国人或加拿大人又无法胜任的,并且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申请人必须拥有美国公司的正式聘用书,并将在美工作的地点确定在美国的某个城市。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在美国设有多家分公司,则可任选一地,但申请人将来的工作地点应基本固定在那里。申请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中连续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至少两年(包括两年)。
L-1A和L-1B的区别在于L-1A是针对管理人员的移民签证,L-1B则更接近于专业技术人士移民。 L-1A和L-1B都要求申请人在海外公司工作一年或以上时间并由该公司提出申请。不过如果海外公司只有不到50名员工或者年营业额不足50万美元的话,L-1B的申请有可能遭到移民局拒绝。 如果申请人是在母公司处担任高级职位的话,那么被拒绝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L-1A可以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居住最多七年半的时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可以选择转入永久居留权,也就是所谓的“绿卡”。但是,转永居的过程要花费相当长时间(一般要等上几年才轮到申请人)且成功率不高。 而L-1B没有年限的限制,但是在申请永居时会比较困难,除非能证明申请人确实为美国企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才行。另外,L-1B签证持有者不能将身份转给直系亲属。
申请人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正式员工而不是临时雇员。如果是临时代理总裁或是总经理则不算是管理者。而且,申请人也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有资格申请。这些条件包括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当然,更重要的是申请人必须能在面试时被说服相信他真的是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所以,建议申请人尽可能多地提供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确实是位有实际管理经验的人而非只会纸上谈兵之辈!
L-1对于美国雇主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它不需要向移民局支付担保费用而且还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优秀人才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通过L-1移民到美国之后还可以获得为期七年的合法居留权而且在此期间可以随意出入美国境内而不必再去重新办理签证手续了因此非常适合那些希望能够长期留在美国但又不想成为美国公民或者是希望孩子将来也能享有与美国公民同样的待遇的家庭考虑使用此方法进行移民申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