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地契长什么样?
在买地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问题,和各位分享~ 买新房子的时候没有遇到任何问题,但是买老房子的时候遇到了这个问题。 原来房子的业主以1987年4月5日的地价购买了这片土地(下面称“老地主”),并在上面建了房屋。 而我们要买的这块土地是在2006年5月3日卖给我们的,距离现在已经有10年左右的时间。
我们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在递签材料时发现了一份1999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协议中显示,在2006年卖地给我们之前,我们目前所居住的土地是租给一个建筑商的,用来作为垃圾掩埋场以及放置临时建筑的场地使用。而该建筑商就是在1987年购买了“老地主”以及建造了我们现在的房屋的一家企业。
当时看了这份协议有点懵,因为在我们买房的整个过程当中,包括看地,洽谈,签约以及办理贷款等所有环节中都没有见过这份协议的复印件或者原件,而原业主(即上一位买家)也没给到我们任何有关该份协议的信息。
于是我们持该协议找到了中介公司以及原业主,询问此事的缘由。 中介告诉我们,根据他们的了解,这个协议是一个永久性协议,也就是说从1999年至2006年这期间,无论对方是否使用了该土地,每年的租金是多少,他们都有义务支付。而且租金应该支付给“老地主”,而非我们现在购买的这一方。
听到这里我们已经懵了,马上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诉我们,虽然该协议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但有一个前提,即协议中的内容必须得到执行。否则该协议对于双方都不产生效力。 律师让我们仔细想想,在1999年至2006年间,该土地是否为“老地主”或买方使用的。 如果不是的话,那么该协议对于他们就不产生效力。我们可以要求原业主退还多交的税款,以及索要相关的发票对房产进行重新估价(因为重新估价的目的地是以没有该项费用为前提条件的)。
经过讨论,我们决定先与原业主及中介公司协商,看能否将多缴纳的税款要回。如果无法要回的话,再考虑其他的办法。庆幸的是,通过协商,我们总算要回了多缴纳的税款。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尤其要注意查看买卖双方提交的材料以及文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