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遗产税交多少?
目前,在加拿大继承的财产是免税的。 如果被继承人是在加拿大境内定居满十年并且去世时没有移民计划的,那么其名下的不动产和动产都免税;如果被继承人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但是是被继承人在加拿大的长期居住(resident)并且生前为被继承人提供了至少10年的生活来源,则也不缴纳遗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都是针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而言的,对于被继承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考虑这个条件的,所以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和银行存款等是要按照比例来区分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的。
另外,被继承人生前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资产部分也是免征遗产税的。比如被继承人将自己的一套房子捐给教会作为传教士的住所的话,这套房子的全部价值都不需要再缴纳遗产税了。但如果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而不设立信托的话,同样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2016年5月之后,对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的人赠与的资产也不再征收遗产税了,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通过将现金留予受遗赠人或者通过将不动产过户给自己指定的受遗赠人来免除自己的遗产税义务的话也是可以实现的。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起,联邦政府取消了对非加拿大居民的财产持有者的遗产税,但对公民和永久居民仍然有效,这意味着如果你是一名外国人并拥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你可以在生前将其大部分资产转移给你的后代而无需缴纳任何税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都有权利征税,例如土地和建筑物这类不动产,只有省政府有征税的权利,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之间也会签订协议来决定哪些财产是由哪个机关进行征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