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吗?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入学考试中,708名考生因答题不规范被取消了考试成绩,其中42人被学院正式录取。
对此消息,网友们翻起了老账,08年的新闻还历历在目。当年,北京一所知名中学的13名高中学生,赴剑桥大学参加考试,因违反学术伦理被剑桥大学开除。13名高中生参加的是剑桥大学组织的类似托福的考试,针对的是在国外读大学本科、研究生的考生。
考试作弊危害不小,不仅破坏了考试纪律和制度,影响到考试中低层次学生的利益,还污染了学术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针对日益严重的考试作弊现象,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此法律于1995年9月1日起生效。《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确有困难,无法正常作出书面考试试题或其他考试要求的,应试人员可以提交由本人签名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机构签章的证明材料,申请免考相关课程。”这从根本上克服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实现接受教育的合理要求这一缺陷。同时也给学生指出了另一条成功的道路:努力学好课程,获得真才实学,在竞争中取得真正的优势,这样才是成功之路。
不过,这种作弊行为还不是最过分的。在2009年深圳“中考突击作弊案”中,55名初中三年级学生被质疑在学校的组织下,通过交头接耳的方式传递中考考题。由于该55名学生都是深圳名校的尖子生,这次作弊不仅没有受到惩罚,他们还以高出录取线20多分的成绩被深圳市重点高中录取。
此类事件频发,这与我国现行教育评价制度的缺陷是分不开的。评价体制缺少监督和制衡机制,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难以保证。一些学校、教师片面地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身体健康甚至人格健康发展,以牺牲学生培养全面发展为代价,换取升学率的进一步提高,这种片面的教育评价机制应予摒弃。
高考作弊现象更甚,甚至形成了灰黑产业。5月25日,安徽省庐江中学高三考生阮某被查出高考作弊,在其包里被搜出用于考试作弊的笔记本电脑。据了解,这台笔记本是应考生家长的要求,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考生母亲的。
考试作弊已经成为社会的顽疾,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除要加强道德教育、加大打击作弊行为的力度外,还应以立法来规范教育行为,用制度来保证评价的公平与公正。